村委会于2014年双登时以听街坊说及实际居住人为理由将原本属于祖屋(60年代末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登记权属人为原权属人的孙媳妇如何解决为当呢?
村委会于2014年双登时以听街坊说及实际居住人为理由将原本属于祖屋(60年代末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登记权属人为原权属人的孙媳妇。当时原权属人已离世。其膝下二儿二女均在世。2019年拆迀时由孙媳妇签定征收补偿协议书。后问拆迁办其回答村里说是谁的就是谁的。现第一顺位继承人仍在世。请问这合理吗?如何解决为当呢?因村委会是不配合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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