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三爷共同拥有一个四合院老宅,每户各两所房子。三爷死后把房子给了在本村落户的大女儿
我和我三爷共同拥有一个四合院老宅,每户各两所房子。三爷死后把房子给了在本村落户的大女儿,大女儿本有自己的单独的宅基院(三爷户口本不在农村,他生前是教师)。)老宅房子很破旧了,我想改造。想把对方的两所房买过((来,对方非要和土地一起卖,开价太高。
其他答案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因你的问题涉及与亲戚间的纠纷,建议先与对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2024-02-16 19: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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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分开的。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下,你和你的三爷共同拥有这个四合院老宅,每户各有两所房子。而土地的使用权通常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至于户口落户的问题,户口落户通常是根据个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的,并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挂钩。在处理这种共有房产的情况下,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解决。首先,可以协商一致,将房产进行平分,每个继承人分得相应的份额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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