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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甲、乙各分得一间公房,甲放弃居住给乙,乙将不在一起的房子私调后改成套房居住30多年至今乙方应该放弃吗?

当年甲、乙各分得一间公房,甲放弃居住给乙,乙将不在一起的房子私调后改成套房居住30多年至今,现此房面临拆迁,甲要收回未住的那间。这合理吗?公房产权者认定“当初分给谁?谁将拥有补偿权”。乙方应该放弃吗?
ask7843974047|2024-02-05 14: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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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939536663

根据相关规定,当年甲、乙各分得一间公房,甲放弃居住给乙,乙将不在一起的房子私自改造成套房并居住30多年至今。针对这个情况,我们需要从房产、产权、拆迁等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关于房产问题,乙方私自改造的房子是否属于合法产权需要考虑。如果乙方在改造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那么该房子的产权可能是合法的。其次,对于乙方居住30多年的情况,我们需要考虑房产的使用权和使用期限。如果 展开
2024-02-06 00: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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