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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村里定安置房户型,2012 年结婚,女方户口迁入本村,并有孩子合理吗?

2010 年,村里定安置房户型,2012 年结婚,女方户口迁入本村,并有孩子,2015 年安置房开始分配,但是没有媳妇孩子的房子,合理吗?
ask7344716602|2024-01-22 10:2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25923189

您好!我所带领的律师团队,专业处理济南市及山东省内其他地市的拆迁安置类纠纷案件,具体情况可电话联系沟通。
2024-01-24 11:00
来自北京市

ask6150183664

您好,我是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王胜军,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你的描述内容,是否属于安置房分配主体,需要了解当地的一些具体文件和规定,在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更好的为您解答。
2024-01-23 12:16
来自北京市

rthn111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2010年村里已经定下了安置房的户型,那么在2012年结婚后,女方户口迁入本村并有孩子是合理的。因为安置房是由村里安排分配的,一般是为了解决村民的住房问题而建设的。结婚后,女方户口迁入本村,说明她已经成为了本村的居民,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权益。此外,如果有孩子出生,那么孩子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户口政策和福利待遇。所以,从法律和规定的角度来看,女方户口迁入本村并有孩子是合理的。至于安 展开
2024-01-23 07: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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