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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2012年左右离婚了,离婚时,连云港市三套房子和上海一套办公房在离婚协议上,但是上海当时有一套住宅?

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件事,我父母2012年左右离婚了,离婚时,连云港市三套房子和上海一套办公房在离婚协议上,给我母亲了,但是上海当时有一套住宅,写的我父亲名字,由于当时有房贷,这套上海住宅,并未写在离婚协议上,后来我父亲再婚了,把这套住宅,抵押给银行借了一笔钱,用于生意运作,现在我母亲想分这套房子,可以分到一半吗?
shenkan520|2024-01-03 14: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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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父母在2012年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了连云港市的三套房子和上海的一套办公房。然而,您提到上海当时有一套住宅,但并未说明该住宅是否被纳入离婚协议中。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如果上海的这套住宅没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那么它可能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协商解决该住宅的归属问题。然而,如果该住宅确实被纳入离婚协议中,那么根 展开
2024-01-04 08: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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