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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小组长,据不移交集体68林地林权证,倒卖集体林木,把集地林地15: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一村小组长,据不移交集体68林地林权证,倒卖集体林木,把集地林地15:2亩做了私人林权证,把集体土地21亩做个人名下退耕还林,谋取国家林业补贴,截流转让,组民地力补贴近3o亩多年,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ask1267301089|2024-01-01 13: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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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所有。一村小组长未经集体同意,擅自将集体土地上的林权证转让给他人,并倒卖集体林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借用集体土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转让、出租、抵押、借用集体土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此,一村小组 展开
2024-01-01 23: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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