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后再婚的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如何办
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时已明确李先生名下的一套动迁安置房归王女士所有,后王女士与周先生再婚,周先生名下有三套动迁安置房,问:1.现王女士要去办理与前夫离婚时所得的安置房房产证,产权归她一人所有,办理时周先生必须一起去吗?2.若王女士将离婚时所得的安置房赠与她和前夫李先生所生的女儿,办理此房产证时周先生必须一起去吗?3.若王女士先... 展开
其他答案
1, 那套房子,按照离婚协议,本来就是王女士的,所以要办产权证,是她和李先生的事情了,就不用周先生出面了。2, 此房属于王女士的婚前财产,或者说个人财产,她可以自己处理。不必让周一起去。但是,既然房产证都没办,或过户给她,还不如直接将房子过户给女儿,前夫肯定也是没有意见的。只是需要自己写些文件而已。3, 周名下的三套房子,也是他的个人财产,无需其他人的配合。
2012-07-13 00: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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