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用国有划拨地的建筑物屋顶,需要取得哪个部门的审批文件?
港华能源拟以0元租用深圳市同德路8号的荔湖大厦屋顶【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地】,关于国有划拨地,根据法律规定,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请问,报批此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先向哪个部门发起?谢谢!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反映租用深圳市同德路8号荔湖大厦屋顶的相关事项,经核查,荔湖大厦已有产权人,租用事宜建议您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的支持!
2023-12-01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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