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下,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转给配偶
房屋以组合贷(商业+公积金)按揭,产权人及贷款人均为甲(婚前办理)。后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100%归属其配偶乙。请问是否可以凭离婚协议,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转至乙名下,由乙继续偿还?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和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需要,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涂销抵押之前,不能变更减少共同借款人或房屋产权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0-26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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