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如您已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递交投诉单位少缴未缴材料且公积金中心已按照规定受理的,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公积金中心将对被投诉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被投诉单位在收到公积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将在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如您已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递交投诉单位少缴未缴材料且公积金中心已按照规定受理的,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公积金中心将对被投诉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被投诉单位在收到公积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将在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程序、期限、方式等以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答复为准。被投诉单位按规定补缴单位欠缴部分后,公积金中心将向您发送个人补缴短信通知,请您耐心等待处理结果。为保障您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在您及单位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之前(补缴资金入账前)请勿注销您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您可以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zfjsj),通过“业务办理-快速查(案件信息查询)”查询相关执法进度。被诉单位已补缴单位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i深圳APP登录个人公积金账户查询缴存明细,并在线对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个人补缴。在线办理个人补缴时选择托收方式的,请确保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余额充足。托收扣款失败的,职工须重新提交申请。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未进行补缴的,单位已补缴的部分资金将被冻结,无法提取。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