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在租期内已做过评估,但没有给拆迁协议,现在过了大半年,租赁合同超期重新拆迁,经营户还能得到补偿
租赁厂方门面房作经营,合同一年一签,涉及拆迁,拆迁办已评估,但没有给具体金额,也未下发拆迁通知和补偿协议,中间不知是拆迁工作停顿还是其他原因,现在合同已到期,厂方说国家通知因拆迁不予续签合同,现可能重启拆迁,厂方直接要求搬出,无拆迁办通知和补偿,只是已欠的房租不予收取。请问这种情况,经营户还能得到国家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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