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本人2013年1月入职广东建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准公司),在2021年10月31日离职。在职期间,从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建准公司未缴存过本人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于2018年9月开始缴存本人广州住房公积金,但缴存基数为2100元,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应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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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实名向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一)单位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您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需本人签名;(二)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三)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 展开
2023-10-24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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