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申请 - 审核查证 - 公示 - 轮候 - 公开摇珠认购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鹤山市沙坪城区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年以上;(二)已婚,有组建独立家庭(包括离婚、失婚家庭),以及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士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鹤山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四)申请人(含配偶)在鹤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没有购建房地产物业,或只购建了住房且住房面积低于鹤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 展开
一、申请流程: 申请 - 审核查证 - 公示 - 轮候 - 公开摇珠认购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鹤山市沙坪城区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年以上;(二)已婚,有组建独立家庭(包括离婚、失婚家庭),以及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士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鹤山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四)申请人(含配偶)在鹤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没有购建房地产物业,或只购建了住房且住房面积低于鹤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五)申请人(含配偶)没有享受过福利性购房(含标准价房改购房、商品价房改购房、“三三制”购房、补贴性购房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分房以及补贴性建房。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和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婚姻状 况证明文件、户口簿;(二)申请人和配偶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三)社区证明;(四)申请书。 四、审核程序: (一)市房管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首先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申请人户籍、居住时间、婚姻状况、年龄资料;2、申请人(含配偶)有否在鹤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购建房地产物业、购建的住房面积是否超出鹤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申请人(含配偶)有否享受过福利性购房(含标准价房改购房、商品价房改购房、“三三制”购房、补贴性购房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分房以及补贴性建房(如申请人离婚的,需审核其婚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有否享受过福利性购房等;如申请人失婚的,需审核其婚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有否在鹤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购建房地产物业,以及购建的住房面积是否超出鹤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同时,还需审核其有否享受过福利性购房等);(二)审查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管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各街道办(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实际情况进行查证核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