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项目用地的一些问题
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房用途,出让时采取了优惠地价,只收取市场地价的25%。地上已建成厂房并办理不动产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没明确说不得抵押,若该建筑在抵押权实现需要变现处理的时候,能通过什么方式处理?是通过补缴地价按市场商品房处理还是说只能政府回收?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反映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抵押事项,现回复如下:土地出让合同未限制抵押的,可以依法抵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2023-10-09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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