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您有权对单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您认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直接向单位反映,也可以向我中心反映。如向我中心反映,请您在自助服务渠道进行预约(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投诉单位少缴未缴”菜单预约)后,务必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 展开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您有权对单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您认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直接向单位反映,也可以向我中心反映。如向我中心反映,请您在自助服务渠道进行预约(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投诉单位少缴未缴”菜单预约)后,务必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事大厅协助调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销户的,需由单位专办员重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保持不变。账户生效后补缴金额方能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如单位不配合,可先到管理部提交投诉材料,待款项执行到位后由管理部工作人员为您进行相关处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