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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规定,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关于市外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您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进入服务-办事指南-医疗保险专栏详细查看。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3-09-15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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