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投诉相关事宜
您好: 领导,我是宝安区一家民营企业的社保专办员,近日有接到1位公司离职员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为他补缴2023年1月份的社保费。此员工已经于2023年1月10日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离职,现今已经就职另外一家公司。需咨询2个问题。 1.公司是否需为该员工补缴社保。该员工是1月10日离职,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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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致电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业务指引和解答。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3-08-29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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