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一、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可以再申请1个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二、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续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您可以申请一个放宽混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允许名下仅有1 展开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一、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可以再申请1个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二、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续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您可以申请一个放宽混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要求用于深圳购买的新车,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指标获得者需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指标。申请人在购置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后,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等平台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提交购车审核申请。所购车辆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使用该指标办理所申请车辆的注册登记。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