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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男方父母首付买房,产证有一家三口的名字,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父母不参与,女方要求加

1、如果离婚,加名和不加名权益应分别如何划分?2、这种情况下,加名是否要契税?若果需要,税率是多少?3、是否有其它途径保障女方权益?
cunzhe6|2013-08-24 11:3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王学娟1013

婚前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 就说明财产共有吗
2015-10-01 16:40

秦始皇2007

1/不谈离婚。就现在说话。2/我国实行房屋登记制度。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如果你参与还贷,认为应该有自己的份额,就去申请加名。相当于原权利人转移部分份额给你。至于契税,和你的权利比较一下再考虑,可以到房管局问一下3/如果离婚,还贷部分会返还你。这一定不是你想要的。
2013-08-24 11:49
来自北京市

阿龙小屋

1、加名的财产你可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没有加名属于婚前财产,离婚后,跟你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2、不需要契税,只有几百的工本费什么的。3、可以在律师的指引下,让你老公 公公 婆婆签名按手印证明你有房子四分之一的所有权。
2013-08-24 11: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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