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有企业被私企收购,多年后政府对企业厂区进行拆迁,原国企分配的员工住房没有办理产权能否再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方式维权?
原国有企业被私企收购,多年后政府对企业厂区进行拆迁,原国企分配的员工住房没有办理产权,在拆迁过程中,迫于现实,被迫接受两间房变成一间房的拆迁协议,在取得拆迁款一年后,能否再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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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厂房拆迁,原国企分配的员工住房都已经没有办理产权,那么员工住房的产权权利就不能得到保护,也就是说员工再也无法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方式维权了。但是,如果原国企分配给员工的住房在拆迁之前已经办理了产权,那么在拆迁之后,这些员工依然可以依据产权权利维权,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其他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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