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2023年8月7日14:13,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您取得联系,经沟通,已告知您: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1.工作人员已电话答复您,明确了提出问题中的“法人”应该为“法定代表人”;2.广东政务服务网“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清单中,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展开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2023年8月7日14:13,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您取得联系,经沟通,已告知您: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1.工作人员已电话答复您,明确了提出问题中的“法人”应该为“法定代表人”;2.广东政务服务网“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清单中,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应填写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会议纪要、变更登记申请表等材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应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是您所指的“原法人”)签名。二、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者变更:1.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组织,故无股东等制度的描述,问题中的“股东”应该为“出资者”。2.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事项包含名称、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不包括出资者变更事项,故无法变更贵单位的出资者信息。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支持!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