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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缴土地闲置费行政复议程序问题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目前我们单位与高校正在合作开展全国征缴土地闲置费的研究项目,现就深圳地区征缴土地闲置费的行政复议程序问题向贵单位咨询: 根据《深圳市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深规土(2013)22号】第11条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14条之规定,我们理解深圳地区征缴土地闲置费... 展开
ask851078346|2023-07-12 07:4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天涯忆梦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若具体行政行为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则以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2023-07-14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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