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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若达到重疾险理赔标准,在出院时可刷医保卡即时结算,无需参保人另行申请理赔。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3-07-13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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