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凡以抵押权、查封权或他项权设定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使用土地。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时30日内作出批复,批复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延期办理手续需要以下步骤:1、土地使用权人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以及专用他项权证的有关信息。2、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当包括:专用他项权 展开
2023-06-10 09: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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