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买的拆迁房,钱是一次性付清的,5000元是协议好,对方拿到房产证后给的对方的,还有一万元是前前结?
3年后对方能办理房产证了,却要求再加1万7才肯陪同我们去办理房产证。有购房合同,但是合同没有公正,这种情况我们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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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解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8907121700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你和卖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但只能确认债权,就是说如果对方违约,你只能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支付相应赔偿,如果对方不卖给你了,你也只能收回原支付房款及合同相应赔偿。这是《合同法》规定的。在没有办理原产权证前,公证处是不会给你们办理公证手续的,因为没有确权。买拆迁房、期房等等往往会出现这种纠纷,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只对物权登记有保护,《物权法》规定的,只有办理产权登记才能保护完全的物权。目前,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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