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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日,东莞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放宽非莞籍职工的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今后在东莞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他们的在莞就读子女均可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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