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公积金被提取后分割问题
10月份一审判决离婚,。关于“离婚财产纠纷”一事在12月,二审维持原判。双方当事人在法庭没有提出公积金分割的事,这期间11月对方提取了她个人的公积金,事隔一年,请问我可以分割她10月之前段公积金吗?个人觉得婚姻存续期间这段的公积金夫妻之间没有用于共同消费,我是否理应分割呀 ?!
其他答案
婚后双方的公积金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分割。她11月份提取的公积金不一定是从你们结婚到离婚前的所有余额,所以要具体分割首先去法院申请,然后要去公积金中心查询你们婚姻期间她的公积金一共是多少,而且有多少是她曾经取出后你们一起使用的,扣除你们共同使用的部分,其余的就是应该分割的部分,若应该分割的部分她没有提取完,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对方用现金的方式支付,因为公积金是专项资金,虽说法院判决你们婚 展开
2013-08-25 11: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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