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建于2003年3月,未办理产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样主张权益?
1,房屋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建于2003年3月,未办理产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该房子是以危房改房名义翻建的,有村委批复同意书,面临拆迁,怎么样主张权益?
其他答案
首先,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当地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于拆迁房屋,拆迁受影响人应当有权获得等值补偿或安置房。此外,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当地政府申请产权证。
2023-04-07 11: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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