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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时可由社保填补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中关于个人所得税断缴情况的认定,“购房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作为证明材料的,个人所得税断缴情况参照社保断缴情况认定。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纳税额为零的,审查当月社保缴纳情况,当月社保已缴纳的,不视为断缴,当月社保未缴纳的,视为断缴。“ 请... 展开
ask6146490686|2023-03-22 07: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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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908229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 展开
2023-03-27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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