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提出的“铁路沿线新建民用建筑需退让铁路轨道线的距离要求现行参照哪个规范,具体要求距离是多少”留言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一、涉及铁路的建设工程应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提出的“铁路沿线新建民用建筑需退让铁路轨道线的距离要求现行参照哪个规范,具体要求距离是多少”留言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一、涉及铁路的建设工程应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建议向具体铁路线路权属部门或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具体铁路线路的具体安全保护区范围情况和其它未尽事宜。二、涉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建设工程应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准则》第6.1.3.4规定:规划管理和安全保护应符合:1.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线路及车站的用地红线宜按结构外边缘外扩3米确定,并明确设施的竖向标高,轨道车站或配套设施用地红线应按照建筑或构筑平面分层划定。2.对于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线路详细规划,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控制范围,地下线为沿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扩15米,高架线沿中心线向两侧外扩35米,远期路线未明确敷设方式的,按沿中心线向两侧外扩35米预控,过渡段、轨道车站规划的控制范围需进行专题研究确定。3.对于已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应划定安全保护区,保护轨道工程结构和运营安全。对于进入轨道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非轨道建设项目,在规划报批环节应事先征得相关轨道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的同意。安全保护区具体范围是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建设工程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涉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控制区的建设工程,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建议向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权属部门或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具体铁路线路的具体安全保护区范围情况和其它未尽事宜。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