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以香港永居作为产权人购买深圳住宅,丈夫为深圳户口,可否一次性提取丈夫公积金全额用于购房
本人为深户,但目前暂不满足3+3购房资格。本人妻子为香港永居,计划以妻子名义全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二手,商品房)。 1.在房屋产权人为妻子的情况下,能否使用本人公积金? 2.如可以,能否一次性全额取出用于房款支付(本人公积金总额不足以覆盖房款)? 3.如能一次性取出,需走什么具体流程? 谢谢指导!
其他答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以票据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 展开
2023-03-16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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