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单位名下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更新。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其中属于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者电动小汽车指标购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的,可以按实际车辆数取得更新指标;不属于本款前述情形的车辆,申请人 展开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单位名下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更新。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其中属于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者电动小汽车指标购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的,可以按实际车辆数取得更新指标;不属于本款前述情形的车辆,申请人只能选择1辆申请更新指标。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在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手续后会出具一个有流水号的回执,业务类型请按照流水回执来正确填写在车管所办理转移或迁出手续后会出具一个有流水号的回执,同时车管数据3-5个工作日之后会传送到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请等3-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申请更新指标。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可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标申请,指标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