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列情况能否联系相关公司补缴社保的问题
最近查询社保缴费记录的时候,发现两个关于未缴社保违法事实: 1.一前某公司在2010年5月~2010年7月试用期期间未缴纳社保; 2.另一前某公司在2011年7月~2010年11月任职期间无任何社保缴费记录; 针对两个前公司的违法情况,在可以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的情况下,能否联系相关公司进行补缴相关社保?
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2月21日15:15分通过致电留言人,向其了解了具体情况并说明了相关社保政策。同时告知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或劳动争议处理结果)等资料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502),我局将依法开展调查。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展开
2023-02-21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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