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五、{退休人员继续缴费标准}符合本通知第二点、第三点规定继续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为缴费基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五、{退休人员继续缴费标准}符合本通知第二点、第三点规定继续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为缴费基数,按一档在职职工用人单位费率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照《医保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其办理一次性缴费时当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发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