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名变更
如果某大楼的房产证上显示的物业名称为A,甲承租了该大楼后,对外以B作为大楼名称对外宣传、招商以及设置招牌等,是否需要按照《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将该大楼的名称变更为B?如果需要,依据的具体条文是什么,以及如果不作申请,后果是什么?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反映深圳市地名变更事项,现回复如下:根据《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保持地名相对稳定,标准地名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地名密集出版物、地名标志、法律文书、广告等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确需更名,需按程序向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可登陆广 展开
2023-02-02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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