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执行深圳禁摩通告的申请
贵单位发布的深公交(规)〔2022〕3号将禁摩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该通告中,贵单位引援《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媒介、互联网站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信息”作为法律依据。 事实上,该条例已于2020年修改,本人相信贵单位的本意是援引条例第三十六... 展开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30日进行了第五次修正,《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禁摩通告)引用依据确为条例第三十四条,不存在引用错误的问题。同时,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305号令)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 展开
2023-01-20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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