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除对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在以上清单内的,您可向公证处咨询相关事宜。如有需要,您可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展开
2023-01-11 15:00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