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一、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四十五条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第五十五条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一、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四十五条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第五十五条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第五十六条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第六十六条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二、深圳少儿医保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新生儿如因自身疾病在新生儿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出院后的1年内凭金融社保卡、发票、住院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就近选择一家已承接医保业务的深圳市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