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信息补录
搬到新的住所后未能及时登记新的居住信息,导致居住证因累计时间不满8个月而无法签注,请问是否可补充登记之前实际的居住时间呢?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无法补录居住登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2023-01-03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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