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五条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向其解释相关医保待遇享受规则,因其孩子 展开
2022-12-29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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