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在个人账户、门诊特定病种等门诊待遇及就医的基础上,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比例和限额支付:(一)统筹基金支付比例:1.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用耗材:一级以下医疗 展开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在个人账户、门诊特定病种等门诊待遇及就医的基础上,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比例和限额支付:(一)统筹基金支付比例:1.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用耗材: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2.乙类药品: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限额以外的部分,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个人自付。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统筹定点机构”)。参保人选定的社康机构所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社康机构同为选定的统筹定点机构。参保人需要变更选定统筹定点机构的,可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变更选定社康机构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自变更选定的次月起生效;参保人变更选定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自变更选定时生效。向咨询人解释其届时可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