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政府优先购买权
1996年取得了历史用地遗留问题竣工项目处理决定书,但有限制为自用,2011年补交了地价,变更为商品性质,取得了不动产产权证。关于2020号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仅能以宗地为单位整体转让的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或者独立工业配套宿舍用地进行整体转让的,自...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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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政府优先购买权的事项,现回复如下:关于《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述政府优先购买权的起算时点,政策已有明确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仅能以宗地为单位整体转让的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或者独立工业配套宿舍用地进行整体转让的,自用地批准文件生效之日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 展开
2022-12-16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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