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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规定,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2-12-09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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