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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五条: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九条:参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2-12-08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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