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销售相关问题
上海信**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之初,就已经知道会所是公建配套为主,而不是生活配套为主。却故意隐瞒居委会的存在,虚假宣传,给购房人看到的是4500㎡曾荣获国际室内设计铂金奖的四季会所,诱使欺骗我刘**颖和上海信**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为该合同),向该公司购买陈家镇柳兰路58*弄4... 展开
其他答案
据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复:单(先生/女士):您好!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您要求原价退房的诉求,我局于2022年12月5日通过电话告知,因您已办理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也已签订,并已付全款,故,您的诉求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关于您反映的开发企业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答复。
2022-12-18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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