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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

您好!关于去年底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本人近日向所在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深圳目前没有出政策”。 1. 请问公司的答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 请问深圳是否有计划出台本地的... 展开
ask2215320971|2022-11-24 07: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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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0060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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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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