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如您已到我中心管理部递交投诉单位少缴未缴材料且我中心已按照规定受理的,按以下流程处理:1、自受理您投诉之日起60日内,我中心将对未整改被投诉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被投诉单位自收到之日起依法享有60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及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提起期,若被投诉单位在前述期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根据复议及判决结果确定我中心行政决定是否生效;若被投诉单位在前述期限届满前 展开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如您已到我中心管理部递交投诉单位少缴未缴材料且我中心已按照规定受理的,按以下流程处理:1、自受理您投诉之日起60日内,我中心将对未整改被投诉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被投诉单位自收到之日起依法享有60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及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提起期,若被投诉单位在前述期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根据复议及判决结果确定我中心行政决定是否生效;若被投诉单位在前述期限届满前未复议、未起诉,也未整改的,我中心将在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执行期限以法院执行有关规定或者法院答复为准。2、我中心执法文书须依法送达被投诉单位,若被投诉单位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执法文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3、案件未办结之前请勿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4、单位补缴后,我中心会通过系统给您发送个人补缴短信,请耐心等待。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