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为非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提供借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提供借款的,各股东应当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借款份额。不得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提供借款,严禁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借款。感谢您对我委的支持和理解!
2022-10-26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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