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职工申请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过期、丢失、未使用或异地中心名称错误需核销或重新开具的,职工可到管理部办理回执登记,办理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职工通过自助渠道开具证明的,无需提供证明原件但须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原缴存使用证明抬头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原件。若无证明材料,则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职工申请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过期、丢失、未使用或异地中心名称错误需核销或重新开具的,职工可到管理部办理回执登记,办理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职工通过自助渠道开具证明的,无需提供证明原件但须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原缴存使用证明抬头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原件。若无证明材料,则职工须填写无公积金贷款的诚信申报书,诚信申报书应包含职工本人身份信息、业务办理原因,以及承诺本人无公积金贷款等信息。职工本人不在深圳的,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使用跨省通办方式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职工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职工在异地无公积金贷款的,我中心登记完相关信息后可再次通过i深圳APP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打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