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单位拖欠2022年绩效、不发放2021年及2022年的年终奖
深圳市2022年8月初出台了新的工资支付条例,我于当年月底离职,原公司1、对于从每月工资中扣留的绩效工资要拖到来年发,未一次结清。2、年终奖:原单位人事明确说不发,不按照工作时间折算,理由是公司薪酬制度里说了离职人员不发年终。 请问是否合理?是否可以1、责令立即补发扣留工资;2、主张要回折算年终?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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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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